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北方天普纤维素有限公司3.5万吨/年纤维素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公示。
本次公示主要就北方天普纤维素有限公司3.5万吨/年纤维素醚项目实施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所在地或者与本项目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在施工期间和运行期间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其项目支持与否的态度。
一、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方天普纤维素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县经济开发区神仙桥化工园区
联系人:石晓林
联系电话:13980259824
邮编:646100
邮箱: 1061564993@qq.com
二、环评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13628034715
邮箱:85057201@q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考虑项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调查事项如下:(1)公众对项目的开发建设所持的态度;(2)公众对现状环境质量是否满意;(3)公众认为项目开发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公示还将征求公众主要是对项目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下载方式
公众意见表位于本网页下方附件处,附件1。
五、北方天普纤维素有限公司3.5万吨/年纤维素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电子版下载方式或纸质版报告现场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本网页下方附件下载网络电子版;或至北方天普纤维素有限公司处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下载本网页附件1《北方天普纤维素有限公司3.5万吨/年纤维素醚项目》后,通过用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如你有任何意见与建议,或者需要索取更加详细的信息,请于公示日10天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7日起。
附件